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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财税体制 建立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作者姓名:庄友松  余则镜
作者单位:《建立福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研究》课题组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根据省情,对财政体制做了四次大的调整,较合理地界定了省与地、市县的财政分配关系,从根本上打破了省里吃中央“大锅饭”、地市吃省里“大锅饭”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特别是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建立了较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政分配关系。省财政通过实施财政收入“亿元县工程”、“上台阶工程”和困难县“自立工程”,建立并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采取以奖代补、消赤配套、优惠政策“捆绑”使用,与目标责任挂钩等措施,充分调动了各级政府当家理财的积极性。1995-1999年,省、地、县三级(不含厦门)财政总收入分别递增13.58%、15.80%。14.96%,在实现各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同时,共消除滚存赤字2.37亿元。1999年财政收入亿元县(市、区)达68个,约占全省县级预算单位数的73%,其中晋江市、福清市、南安市和马尾区财政收入都达5亿元以上。但随着以市场化为取向改革的深入,福建的财税体制上也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与问题,影响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一是省对下财政体制存在的矛盾和问题。1994年中央对各省全面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同年,福建省也对市地县实行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福建省分税制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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