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股权的退出与变现 |
| |
引用本文: | 徐鹏程,刘光明.金融资产:股权的退出与变现[J].资本市场,2001(3):46-49. |
| |
作者姓名: | 徐鹏程 刘光明 |
| |
作者单位: | 信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 |
摘 要: | <正> 作为债转股政策的直接产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只有十年的暂定存续期,其所持股权只是一种“阶段性”持股,最终须实现退出与变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退出变现方式与结果将直接决定债转股政策目标的实现和效果。本文通过对债转股政策基本目标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退出与变现方式对政策目标兼顾性的分析,认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退出与变现应主要通过股权转让来实现,并且提出了几种可行的股权转让方案。股权退出与变现的几个基本目标由于国家实施债转股的特殊背景与目的(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国企脱困),以及债转股企业的特殊构成(以资
|
关 键 词: | 债转股 资产管理公司 股权退出 股权变现 股权转让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