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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我局就部分公民放假问题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作了书面请示。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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