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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2001年廉政建设新要求
摘    要:张俊达同志在工作报告中对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一、不准领导干部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及其它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全区国税系统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此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在3月下旬进行清理,认真自查自纠,有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的,在3月底之前主动退出,可根据情节免于处

关 键 词:领导干部  廉政建设  工作报告  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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