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不当得利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是基于公平观念的自然法思想,以调整没有法律根据获利而致他人受损害的社会关系。不当得利因果关系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之一,其理论经历了直接因果关系说、非直接因果关系说、类型化的不当得利因果关系说、损益逻辑关联说、间接原因排除说、列举式的归因说。各种学说在涉及第三人介入时争议比较大,对于因第三人介入存在两个以上事实的因果关系认定,各个学说各有其不足之处,均不能穷尽基于公平理念产生的不当得利所有案件。因此,对因果关系的认定,应采取个案化的方法,以每个案件的事实因果关系为基础,同时考虑不当得利制度本身设置的公平理念的目的和与民法其他制度相协调等因素从而进行法律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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