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需公证的登记申请材料——《房屋登记办法》研讨之十二
作者姓名:尹飞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争论依据《公证法》第2条,所谓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在《物权法》起草过程中,对不动产登记是否需要公证前置或者强制公证存在较大争议,但在最终颁行的《物权法》中,并未对不动产登记的强制公证问题进行规定。

关 键 词:公证  申请材料  房屋  法律意义  物权法  法定程序  不动产  自然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