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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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劳动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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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发布后,各地区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万户企业经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了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现就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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