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B2C在线下载数据类产品所得课税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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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旭鸿,张学博.跨国B2C在线下载数据类产品所得课税原则[J].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6):106-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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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旭鸿 张学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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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20 [2]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北京1008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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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跨国B2C在线下载数据类产品的市场规模逐年猛增,其税法问题也日益突出,因而其课税原则有税法上考虑之必要性。公平原则是跨国B2C在线下载数据类产品所得课税的基础原则,因为没有公平原则即无需此类产品所得课税。而效率原则、量能课税原则和居住地及来源地原则是低一个位阶的课税原则,其中量能课税原则是对公平原则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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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跨国B2C在线下栽数据类产品 公平原则 效率原则 量能课税原则 来源地课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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