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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委托—代理理论看深圳市国有资产三层次管理模式
引用本文:江振华.从委托—代理理论看深圳市国有资产三层次管理模式[J].特区经济,1996(10):28-29.
作者姓名:江振华
摘    要:<正> 从所有权分散化角度来看,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资产的终极所有者是高度分散的,显然不可能由终极所有者(全体公民)去管理、经营这部分资产,而只能实现国家代理制,即由全体公民委托国家代理行使全体公民的所有者职权.实现国家代理制后,这部分全民所有的资产也就成为国有资产.但传统的国家代理制(指计划经济模式下的)有不符合现代经济,尤其是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一是国家是一个由多级行政机构、众多部门组成的宠大组织,而过去众多部门、众多人员都有权管理、经营国有资产.这样导致谁都可能成为“代理者” 之一,却谁也不负代理责任的局面.二是政府集国有资产宏观管理权与各个具体企业国有资产营运权于一身,以计划手段或行政手段对全部国有资产实行整体化营运.实践已证明,这种做法是行不通的,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模式下,政府更不可以充当具

关 键 词:国有资产管理  管理模式  深圳市  委托  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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