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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小额工程招标的做法值得商榷
作者姓名:何美慧
作者单位:1.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
摘    要:<正>本文所称小额工程包括两类工程,一是指招投标领域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二是指政府采购领域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所谓禁止小额工程招标是指有的地区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在没有立法支撑的情况下,禁止采购人对小额工程招标采购,而只能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关 键 词:限额标准  招标采购  工程招标  竞争性谈判  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领域  单一来源  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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