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人的财税处理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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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焕云.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人的财税处理探[J].商业会计,2011(24):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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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焕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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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聊城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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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以融资性方式租回的业务。这一业务在不减少运营的前提下筹集资金,不仅能盘活公司现有资产,还能切实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同时又为出租人提供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2010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以下简称《公告》),使得此类业务相关会计及税务处理出现了新的特点,本文对此作一分析、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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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售后回租 承租人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费用 账面价值 融资租赁 租赁资产 承租方 财务费用 资产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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