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1年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对原准则作了较大修改,并且在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中也规定了相应的账务处理方法。它们对规范企业间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笔者拟就此谈以下几点想法。一、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应用问题非货币性交易准则缩小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或尽量避免使用公允价值的概念,而将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这种规定有利于减少企业利用非货币性交易操纵利润的可能,有利于规范我国企业间的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但却没有反映出非货币性交易的实质。非货币性交易主要是通过资产的交换,换出自己认为价值不大或作用不大的资产,而换入相对有价值或有用的资产。实际上交换双方主要关注的是资产的未来使用价值,而资产未来使用价值主要通过市场交换的公允价值来体现,而不是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使用得较为普遍,这主要因为国外存在完善的资本市场和活跃的商品交易市场,其市场价值能相对客观地反映商品真实价值信息。相对而言,我国缺乏相应的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而且对本身愿意并善于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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