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并结合——无震荡破产的好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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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玉华,王福全.破并结合——无震荡破产的好形式[J].中国纺织,199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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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玉华 王福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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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市纺织工业局 副局长
(贺玉华),企管办 主任(王福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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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关于若干城市实行国有企业破产问题的通知》中,提出了破产企业的整体接收问题,指出:“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组提出的破产财产分配后,执行分配方案前,其它企业整体接收破产企业财产、承担分配分案确定清偿的破产企业债务、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兼并企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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