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的正确适用亟需商法性释法解释——《民法典》司法解释能否适用保险合同纠纷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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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祁群.《保险法》的正确适用亟需商法性释法解释——《民法典》司法解释能否适用保险合同纠纷处置[J].上海保险,2021(3):5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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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祁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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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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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典》和相应的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后,对我国《保险法》和保险合同实务肯定有影响,但能否直接将《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适用保险合同的纠纷处置,各方观点多有不同,有的说《民法典》是法的典籍,比普通的法律高一级,因此保险合同纠纷首先应当适用《民法典》;有的则认为我国的《民法典》不过是法律的修订汇编成册,废除了一些原民事法律,但没有废除《保险法》和其他商事法律,且与《民法典》同时实施的众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不是对《保险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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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 保险合同纠纷 《保险法》 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 正确适用 商事法律 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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