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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数字巨头征税的新税制之三种制度安排——比较法视野下的分析
引用本文:梅桢.向数字巨头征税的新税制之三种制度安排——比较法视野下的分析[J].税务与经济,2021(2):26-33.
作者姓名:梅桢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经济时代增值税法的起草与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7BFX201)。
摘    要: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从前制定的税收原则已经不再适用,税基被侵蚀已经是各国之间的共识。事实上,国与国之间争夺的只是征税权,以便获得更高的税收收入。例如法国、英国强调用户所在地创造的价值,实际上是为了把税收留在境内,而美国对此政策的不满也反映了这样的政策会对其造成收入流失。于是各国纷纷推出诸如"补丁型"税制、"实质认定型"税制、以及"中性"税制,等等,来应对这一情况。我国作为同时具有生产及消费两大特性的国家,必然需要设计一套完善、公平及高效的针对数字经济的税收解决方案,目前虽未有任何国家对此问题做出较为有效的应对,但他们对此做出的尝试和获得的经验无疑是值得我国关注的。

关 键 词:税基转移与侵蚀  征税权  价值创造  常设机构  跨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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