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数字巨头征税的新税制之三种制度安排——比较法视野下的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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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梅桢.向数字巨头征税的新税制之三种制度安排——比较法视野下的分析[J].税务与经济,2021(2):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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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梅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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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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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数字经济时代增值税法的起草与设计研究”(项目编号:17BFX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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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从前制定的税收原则已经不再适用,税基被侵蚀已经是各国之间的共识。事实上,国与国之间争夺的只是征税权,以便获得更高的税收收入。例如法国、英国强调用户所在地创造的价值,实际上是为了把税收留在境内,而美国对此政策的不满也反映了这样的政策会对其造成收入流失。于是各国纷纷推出诸如"补丁型"税制、"实质认定型"税制、以及"中性"税制,等等,来应对这一情况。我国作为同时具有生产及消费两大特性的国家,必然需要设计一套完善、公平及高效的针对数字经济的税收解决方案,目前虽未有任何国家对此问题做出较为有效的应对,但他们对此做出的尝试和获得的经验无疑是值得我国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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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税基转移与侵蚀 征税权 价值创造 常设机构 跨国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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