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检疫传染病疫情未及时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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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志强.疑似检疫传染病疫情未及时申报案[J].中国检验检疫,2005(6):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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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志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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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2004年7月,甲入境货轮在广东某港口停留作业期间,有14名船员出现不同程度的腹泻、腹痛、呕吐等疑似检疫传染病症状,船长立即通知了乙外轮代理公司,代理公司接到船长报告后,在没有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报告的情况下,擅自将病人转送到当地医院进行诊治,后经医院证实,该14名船员系食用不洁食物不适,并非感染霍乱。经调查,外轮代理公司经办人员对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不了解,不知道需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为外轮代理公司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5条的规定,遂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和第llO条的规定对该外轮代理公司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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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传染病 检验检疫机构 2004年7月 申报 疫情 实施细则 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 检疫法 公司 代理 外轮 作业期 报告 船员 船长 医院 卫生 腹泻 腹痛 呕吐 诊治 霍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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