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的第三人范围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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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利.会计师民事责任归责的第三人范围界定[J].财会月刊,2012(21):85-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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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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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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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会计师对第三人责任诞生以来,普通法历史上先后出现三种第三人范围界定标准,即合同相对人标准、已知第三人标准和可预见第三人标准。从我国法律规定、司法实践和国情来看,宜将已知第三人标准作为目前第三人范围的界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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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师 界定标准 合同相对人 已知第三人 可预见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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