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民法理念对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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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栾帅.大陆法系民法理念对表决权信托制度的影响[J].经济视角,201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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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栾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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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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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公司法中,表决权是股权的一种重要表现,而股东的目的则在于获取利润.因此,在行使其表决权时,股东可能不采取直接行使的手段,而是将表决权以其代理或信托的方武将相关权利委以他人,从而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产生于英美法体系下的表决权信托制度由此发挥出其他制度无法替代的作用.但该制度的理念,却与大陆法系民法传统不兼容.由此,表决权信托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出现了一些极富特色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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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大陆法系 表决权信托 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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