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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债权代位权客体与形成权
引用本文:陈衎.试论债权代位权客体与形成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9(10):106-108.
作者姓名:陈衎
作者单位:达竹煤电集团,四川达州,635000
摘    要: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代位权客体仅限于到期债权中的金钱债权,这一过分狭窄的规定不利于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从形成权上而言,债权代位权人应当可以行使债务人的形成权,从而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基于此,债权代位权客体至少应当包含形成权。

关 键 词:债权代位权  客体  形成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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