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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停车费的车辆小区被盗,物管公司应否赔偿?
作者姓名:周滨  程磊
作者单位:[1]广东博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2]广州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委员会秘书长
摘    要: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尽到小区安全防范义务,保安巡检松懈,应当查核的证件未查验,没有配备应有的监控设备,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车辆被盗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关 键 词:赔偿责任  小区  车辆  停车费  物业服务  服务合同  安全防范  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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