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业经村委同意换届焉能撕毁合同内乡法院依法维持一转包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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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葛庆河,程相鹏,杨荣太.转包业经村委同意换届焉能撕毁合同内乡法院依法维持一转包合同[J].农村工作通讯,2002(10):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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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庆河 程相鹏 杨荣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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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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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7月,河南省内乡县堰张新村村委同村民谢早栓签订了35亩河道林承包合同.1998年3月,经村干部谢长青介绍,谢早栓将自己承包的河道林转包给外村村民雷国朝,双方签订了转包合同.转包合同与原合同比较,仅仅是承包人名字不同,其他权利与义务无差异.但转包合同另约定由谢早栓看护河道林,雷国朝每年付给其报酬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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