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中的两个会计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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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冯先洲.股权分置改革中的两个会计问题[J].新智慧,2006(4):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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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先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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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成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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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关于非流通股股东对价支付的会计处理
对价支付不应该作为当期损益,应视为资本性支出计入资本项目。对价支付与前期投资项目虽有联系,但是该对价并非“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权益份额的差额”,从本质上说,这是一项由于新的投资所带来的未来资产性收益。因而,在不增加科目的情况下,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单设“流通权”明细科目是较为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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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问题 股权分置 “长期股权投资” 改革 非流通股股东 初始投资成本 明细科目 投资项目 资本性支出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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