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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制下土地功能的实证考察与农地经营制度创新
引用本文:姚咏涵.家庭承包制下土地功能的实证考察与农地经营制度创新[J].农业经济,2002(3):11-13.
作者姓名:姚咏涵
作者单位: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理论部 150080
摘    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其功能表现在多方面: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按照其内在的获利冲动,就是要获得要素报酬,这是土地的经济功能;土地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它要为整个社会提供食物保障,土地与劳动相结合可以为劳动者生产出足够的信物,这是其自然特性,同时对国家而言,土地还是一种社会稳定的工具,它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这是土地的非经济功能。土地的经济功能和非经济功能的统一是其内在功能的体现。而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功能是在土地一般功能基础上异化为土地的经济功能和保障功能。首先,现阶段土地为农民提供一种生存保障,农民没有明确的社会保障体系,他们的基本生存收入来源依靠土地。土地在中国历史上长期以来一直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证明它足以胜任农村的社会保障职能。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和资本,技术,劳动力一样,它又是一种生产要素。而作为生产要素投放到生产当中,必然要取得相应的经济报酬。土地是农民致富的基本生产资料,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经济功能。土地的这两种功能的作用和地位又是不同的,首先土地的保障功能是经济功能得以发挥的前提条件,对于农民而言,只有他们的基本生存得到保障后,才有可能把土地作为一种要素进行生产,从土地上获得一种高效的经济回报。反过来,土地的经济功能又决定着保障功能,土地的经济功能是首要的,起决定作用的。农民与土地的关系问题,始终是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核心。因此,如何能最大限度发挥农民家庭承包土地的经济功能,是我们对现行土地经营制度设计的核心。

关 键 词:农地经营  制度创新  家庭承包制  土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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