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重述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以山东江泉实业有限公司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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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丽平.上市公司财务重述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以山东江泉实业有限公司为例[J].财会通讯,2014(11):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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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丽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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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14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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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分析了上市公司发生财务重述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关系。通过山东江泉实业有限公司的案例,发现公司重述后的财务报表存在较高的盈余管理程度,此时公司管理层更关注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出具令其满意的审计意见,而非事务所的声誉。此外,事务所可能提高可接受的风险程度以避免市场份额的减少,因此也降低了对声誉的维护。同时,通过研究重述后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份额的变动情况发现,财务重述并未对事务所的声誉产生实质性影响,说明事务所声誉机制未得到有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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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务重述 事务所变更 事务所声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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