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金融执法建设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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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龙安,王立建.优化金融执法建设的几点思考[J].经济师,2001(10):232-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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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龙安 王立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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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银行方城县支行,河南,47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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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金融法制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依法监管、执法行政的法制观念淡薄,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机构不健全。基层行还没有设立专门法律机构,缺乏专业法律人才,尤其是缺乏懂法律、懂金融的的复合型人才;二是金融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由于基层人行监管人员少,加之新进入员多,业务培训跟上,执法人员普遍存在素质低、法律知识贫乏,对金融法律理解不深不透,不能把金融法律与国家的其它法律融会贯通加以灵活运用,甚至导致工作中运用法律条款未尽、错用、乱用现象,使受查单位造成行政复议案件,给执行带来不应有的麻烦;三是对法律工作认识上有偏差,认为法律工作就是打官司,人行是金融监管机关,被监管单位对人行的监管意见必须无条件地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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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执法 法制建设 金融法 金融风险 金融执法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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