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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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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财综2010]8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中发1997]14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 键 词:基金管理  政府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  预算外资金管理  合法权益  乱收费  乱罚款  摊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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