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义利论”看孔子经济伦理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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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明安,王学文.从“义利论”看孔子经济伦理思考[J].经济论坛,199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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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明安 王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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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煤炭经济学院
(张明安),中国煤炭经济学院(王学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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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义利论”是一个经济伦理范畴义利的观念,早在春秋初、中期(前770-前562年)就由一些思想家提出过。他们经常把义利联系起来,用“义、德”等观念规范指导人们的经济行为。但是,真正把义利论作为一种物质利益原则和财富的核心理论完整提出,并且能身体力行贯彻始终的,乃是生活于春秋末期的孔子(前551-前479年)。这种义利理论的基本点,就是孔子高度概括讲过的两句话:“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喻,是明白懂得的意思。这两句话一直被公认为孔子义利理论的基本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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