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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财税处理差异
引用本文:徐仁峰.论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财税处理差异[J].中国电子商务,2010(6):277-277.
作者姓名:徐仁峰
作者单位:大连鑫阳礼御品有限公司
摘    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补充、完善了《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广告费的扣除政策,明确了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烟草企业不同行业扣除标准,从而便于企业操作。对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现行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间存在差异。

关 键 词:广告费  业务宣传费  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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