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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合一”是创造吸收外资优势的新起点
作者姓名:裴长洪  彭磊
作者单位: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
摘    要: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1994年颁布的适用于内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与1991年实施的应用于外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将完成其历史使命,标志着我国利用外资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既是对我国继续利用外资的新挑战,也是我国创造吸收外资优势的新实践和新起点。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吸收外资  《企业所得税法》  外商投资企业  利用外资  全国人大  外资企业  内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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