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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余维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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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所管辖区域的称谓问题,笔者认为还是称“自治村”好。一个村民委员会就是一个“自治村”,一个乡设几个村民委员会就有几个“自治村”,同样,一个县、一个省设多少个村民委员会就有多少个“自治村”。这样,既解决了称谓问题,也便于各级各单位的统计工作,一举两得。那么,为什么要称“自治村”呢?理由有四:第一、称“自治村”,体现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关于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据宪法的这一精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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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 中国 商业竞争力 消费市场 经济增长 双边贸易 外资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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