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账乡管”合理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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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红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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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村账乡管”,就是在保持村级集体财产所有权不变、资金独立核算权不变、资金管理权不变、债权债务归属不变等前提下,由乡(镇)一级政府代管村级账务(见2000年财政部会计司司长金淑莲《在全国会计委派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993年,章丘市在全国率先实行“村账乡管”,得到了国家农业部、财政部和监察部的充分肯定,并将这一经验作法向全国推广。然而,自10月22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村财乡监(其实就是“村账乡管”——笔者注):是阻碍还是促进村民自治》的报道后,居然又有人公开站出来否定这一改革成果,说什么“村财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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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村账乡管” 村级财务 农村 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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