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投保团体险,保险金应由谁领取 |
| |
作者姓名: | 高志强 |
| |
摘 要: | 2005年3月份,某县一机械公司在该县的人寿保险公司为全体职工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险每人20000元,附加险每人10000元,受益人为该机械公司。2005年7月份,该公司职工王某在工作时,被机械轧伤左手,当晚王某在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截手指手术,共花去医疗费8000余元。事后王某经伤残评定,伤残的等级为九级。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时,得知机械公司已将保险金领走,于是向公司要求给付保险金。
|
关 键 词: | 保险金额 投保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寿保险公司 单位 伤残评定 医疗保险 机械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