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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改进本市乡镇工业企业发出商品的会计处理方法
作者姓名:方之罘
摘    要:“发出商品”是企业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用来核算已经发出并已办妥结算手续的产成品实际成本及为购买单位垫付运杂费的结算资金科目。 目前,本市乡镇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发出商品”是一个从属于“产成品”的二级科目。· 这样,在理论上就混淆了三条界限。 (一)产成品是生产领域中的流动资金,而发出商品是流通领域中的流动资金,它们所处的领域不同。目前乡镇工业企业的会计制度,混淆了各领域实际占用的流动资金的界限。 (二)产成品是定额流动资金,需进行严格的计划管理,而发出商品系非定额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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