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担保是保障债权实现、救济债权损失的法律手段,是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我国《担保法》设定的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五种。银行在发放贷款时,通常采用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的实现。笔者近期参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组织的商业银行收费检查,通过近半年时间的检查,发现有些商业银行在发放抵押贷款的同时,将"抵押手续持续合法有效,抵押物办理保险并制定我行为第一受益人。"作为放款的必要前提条件,强制借款人为抵押物办理足额的财产保险;还有些商业银行在发放保证贷款的担保合同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要求在保证人是非自然人的情况下,借款人应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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