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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开瓶费”没什么不妥
作者姓名:秦亦夫
摘    要:2006年12月,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湘水之珠大酒楼返还消费者王先生100元“开瓶费”。这一结果受到一些消费者和消协的称道。中消协副秘书长武高汉表示,消费者可自带酒水到饭店消费,如果饭店要求支付“开瓶费”,消费者可拒付并向消协等部门投诉。但此后不久,浙江省温州市23家酒店联合声明,从2007年1月1日起,谢绝消费者自带酒水进店消费。

关 键 词:开瓶费  自带酒水  消费者  北京海淀区  法院判决  副秘书长  联合声明  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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