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当地救济与国际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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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茹.中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当地救济与国际仲裁[J].北方经济,2007(Z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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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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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大学法学院 长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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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际仲裁正日益成为中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处理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争议的最强有力的方法,而事前用尽当地救济仍是外国投资者所必须遵守的一项东道国的义务,对国际仲裁经验越来越丰富的中国而言,实践中的做法,一般是将当地救济同国际仲裁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适用。当地救济作为提交国际仲裁的先决条件,已为广大国家、国际组织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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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当地救济 国际仲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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