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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施工企业营业税的账务处理
引用本文:雷震.浅谈施工企业营业税的账务处理[J].新智慧,2001(18).
作者姓名:雷震
摘    要:根据会计制度,施工企业在确认工程结算收入时应计提营业税,账务处理是借记“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交纳营业税时借记“应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期末欠交或多交的营业税在“应交税金”中反映。施工单位凭建设单位付款证明到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交纳税款后开具建筑安装专用发票,凭发票到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目前,几乎所有建设单位都或多或少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结算收入与实际收到的工程款之间有不小的差额,因而据该差额所计提的营业税长期挂在“应交税金”账户的贷方。这样有以下几点不妥:①根据有关规定,营业税纳税期限为纳税义务发生后固定的时间之内,而实际上由于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应交税金长期未交。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施工企业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按工程实际完成进度计算出当期工程结算收入,作为财务入账依据。而建设单位往往在工程结算完后,还要对其进行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施工企业根据自身计算的当期工程结算收入作为计提营业税的依据显然不够准确。③企业会计报表上“应交税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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