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商誉减值测试的中外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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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咏新.浅议商誉减值测试的中外比较[J].财会通讯,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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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咏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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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银行大冶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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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商誉减值会计处理规定的比较。一是美国的规定。从商誉研究的发展来看。美国是最早对商誉的会计处理进行规定的国家,但一直未形成统一的会计规范。如1970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发布的第16号意见书《企业合并》中规定,并购成本超过取得的被并企业可辨认资产减去承担的负债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取得的可辨认资产减去承担的负债的市场或评估价格超过并购成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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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誉减值 中外比较 减值测试 《企业合并》 可辨认资产 会计处理 并购成本 会计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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