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责任可否作为拖欠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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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安成.保修责任可否作为拖欠理由[J].施工企业管理,2008(3):106-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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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安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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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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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介绍
2001年初,施工方某房地产公司从某建筑公司分包某商厦工程,签订《制作安装合同》,承包范围为屋面板材制作安装,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暂定为2001年5月10日至2001年6月20日。工程合同签订后,建筑公司收到业主方工程款并扣除6%管理费(含税)后同步同比例支付给房地产公司;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内。同年11月27日,系争工程经建筑公司、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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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修期 工程竣工验收 房地产公司 拖欠 责任 建筑公司 制作安装 承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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