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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台湾与内地关于物业区分所有的界定与登记
引用本文:王能,周咏馨,季峰,徐松红.我国台湾与内地关于物业区分所有的界定与登记[J].中国房地产,2009(4).
作者姓名:王能  周咏馨  季峰  徐松红
作者单位:1. 东南大学项目管理研究所
2. 盐城工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3. 盐城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摘    要:一、我国台湾地区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规定 我国台湾地区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法律涉及:《台湾民法典》(2000年修正)、《台湾公寓大厦管理条例》(2000年修正)以及《台湾土地登记规则》(1999年颁布)。1.《台湾民法典》:该法典第799条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界定为:“数人区分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一部者,该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之共同部分,推定为各所有人之共有,

关 键 词:台湾地区  界定  物业  建筑物  所有权  土地登记  管理条例  附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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