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修订对公司资本制三大罪名的影响--兼论基层检察院民行部门工作任务设定的不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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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昱 刘建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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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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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4年3月1日,修订后的公司法正式开始实行。本次修订的重点在于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简化了公司注册登记程序。这一改革限缩了刑法关于公司资本制的三大罪名———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罪和抽逃出资罪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范围。然而,一些地区的检察院民行部门仍要承担向公安机关移送这些罪名犯罪线索的工作任务。这一工作任务脱离了法律改革的现实背景,具有明显的不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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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授权资本制 法定资本制 公司资本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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