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挪用资金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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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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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武汉析洲区烟草专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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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一、挪用资金罪的主要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侵犯的对象是这些挪用资金者任职的单位。这里所讲的资金,是指国民经济各部门中财产物资的货币表现,包括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建设资金、生产经营资金和其他资金。由于资金是保证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是保证国民经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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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挪用资金罪 特征 防范 会计职业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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