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我见
引用本文:贺文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我见[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4):39.
作者姓名:贺文佳
作者单位: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但由于许多企业对该法规的理解有偏颇,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很难享受到该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如何在日常工作中把握"细节",事关加计扣除成功与否。

关 键 词:研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形资产  当期损益  汇算清缴  优惠政策  日常工作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