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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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贺文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我见[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2(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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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贺文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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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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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但由于许多企业对该法规的理解有偏颇,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很难享受到该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如何在日常工作中把握"细节",事关加计扣除成功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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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研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形资产 当期损益 汇算清缴 优惠政策 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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