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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我见
作者姓名:
贺文佳
作者单位:
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
摘 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但由于许多企业对该法规的理解有偏颇,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很难享受到该优惠政策。因此,企业如何在日常工作中把握"细节",事关加计扣除成功与否。
关 键 词:
研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无形资产
当期损益
汇算清缴
优惠政策
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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