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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2006年7月19日 国税发[2006]107号)
摘    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关于”特殊行业确需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的规定,现对服装生产企业广告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税前扣除标准  服装生产企业  广告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  国税  管理工作  特殊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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