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
引用本文:柯罗妮娜.旅游合同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讨[J].江南论坛,2015(3):36-38.
作者姓名:柯罗妮娜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    要:一、问题的提出 2000年5月1日至5日,天津市某旅行社组织了一行40人的“庐山九江五日游”.由于“五一”期间人流巨大,庐山各大宾馆、餐馆及道路交通处于超负荷状态,景点十分拥挤.游客欧某于5月2日游庐山时同旅游团失去联系,只好自行支付了交通及门票费用.5月3日,因旅游大巴延误,三叠泉景点未游览.由于当晚游客就三叠泉未游览一事与导游协商未果,第二日九江市内的浔阳楼、京九长江大桥和烟水亭三个景点也未游览,部分游客因此以“不解决问题就拒搭回津火车”要求导游给予合理解决方案.

关 键 词:精神损害赔偿  三叠泉  合同违约  烟水亭  日游  浔阳楼  超负荷状态  长江大桥  违约方  被上诉人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