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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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马钧.浅议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管理[J].涉外税务,2000(7):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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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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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宜昌市国税局涉外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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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是我国涉外税制的重要构成部分,按纳税人的性质划分,涉外所得税包含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的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外国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远没有其它税种理想,除了所得税本身具有的复杂性和难于操作性之外,更主要的原因是受到执法条件的限制.笔者近期在三峡工程的涉外税收调查中发现,仅一期工程中发生的涉外经济合同的总价款就达20多亿元,合同中涉及提供服务安装和特许权转让费2亿多元,这中间已有相当部分的合同已执行完毕,而外国企业主动登记申报并缴纳税款的状况与调查的结果相差甚远,由此可见在日常征管中存在着相当大的漏洞.这类应税项目主要依据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和提供咨询、管理、培训等劳务活动的所得征收所得税,对取得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按收入额征收预提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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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istration on Corporation Income Taxes in Foreign Countr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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