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美法未用契约解构信托法律关系的原因解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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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勇 李学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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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昆明消防学校训练创 2. 云南省总工会组织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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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大陆(以下简称我国)的信托法规定除遗嘱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外,信托契约是设立信托的形式,即信托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但英美法不强调信托的契约基础,不用契约来解构信托法律关系。英美法系信托法和契约法历史演进的差异、普通法救济形式的局限、宣言信托的存在以及英美在承认契约受益人上的保守态度等原因形成了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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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契约 信托 衡平法 契约受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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