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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将对投标产品的要求等同为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摘    要:G省政府采购中心接受本省卫生厅的委托,就所需医用冰箱项目组织公开招标。2010年初,在经过开标、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推荐Z公司/M公司联合体为中标人。知晓这一结果后,参与该项目投标的O电器公司提出了质疑。由于对G省政府采购中心的答复不满,其向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必须通过国家3C认证这两个必须条件,中标人Z公司/M公司联合体并不符合这一要求;二、中标人Z公司/M公司联合体的投标产品样品中冷藏室内加装了温度计,这与其提供的3C认证证书不符。当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受理投诉后,对此展开了调查。

关 键 词:医疗器械  投标文件  生产许可证  政府采购法  投标人  联合体  政府采购中心  中标人  两个必须  生产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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