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民间资本创办民资主体中小银行刍议——以泰隆银行为个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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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游春.开放民间资本创办民资主体中小银行刍议——以泰隆银行为个案[J].江苏经济探讨,2010(12):3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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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游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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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台州318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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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为第45批中国博士后基金资助项目《中国金融控股公司交叉销售研究》(项目编号:20090450684)的研究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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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0年5月7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亦称新三十六条)指出:"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该文针对这一指导意见,总结已有的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中小银行的科学发展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实践,提出7条措施建议,为有关决策者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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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资本 中小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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